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贤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4********2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3民初802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蓝贤富尚欠原告蓝道安借款本金30000元及从2019年12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被告蓝贤富同意在202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利随本清;二、被告蓝贤富尚欠原告蓝道安违约金6000元,被告蓝贤富同意在202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9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蓝贤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