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81********3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81民初2441号
案号
(2020)赣0681执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彭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39.81美元、利息68.19美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0.95美元,合计848.95美元,2019年10月23日以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被告彭凯实际还清之日止,如被告彭凯以人民币还款,则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计算,还款按照先本金、后利息、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彭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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