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吉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7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漯仲字第66号
案号
(2020)豫11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漯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沙北支行自5015年10月21日到2016年7月20日的利息、罚息350290.25元(下余利息、罚息自2016年7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马吉祥对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漯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三、本案仲裁费32755元,由被申请人漯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被申请人马吉祥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如未按本裁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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