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68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2民初3098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温奇正偿付原告江西乐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元。二、由被告温奇正支付原告江西乐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元至2015年11月3日的利息4266.65元,以及自2015年11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曾华对上述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乐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2006元,原告江西乐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预交,自负206元,由被告温奇正、曾华负担1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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