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82********1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4民初3201号 |
案号 |
(2020)冀1024执1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辉偿还原告香河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借款本息42124.23元并付利息(利息计算:以42124.2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香河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