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伟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3********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02民初927号
案号
(2020)粤0802执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限被告莫伟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76656.00元及息费利息9521.12元及违约金4991.88元,并从2019年03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复息及违约金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2、李亚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处置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39.61元,财产保全费1070.00元由两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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