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文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2********1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02民初966号 |
案号 |
(2020)粤0802执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122802.44元及息费利息12564.44元及违约金4650.40元,并从2019年3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复息及违约金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2、被告戴文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处置被告张伟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100.34元,财产保全费1220.00元由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