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3********03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02民初905号
案号
(2020)粤0802执1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限被告梁华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265636.00元及息费利息22645.92元及违约金3500.00元,并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复息及违约金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2、被告林凤娣、何宇、吴川市梅录京华塑料鞋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对处置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838.36元,财产保全费227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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