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市龙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牡西民初字第304号 |
案号 |
(2020)黑1005执恢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海龙返还原告王学军购房款20万元,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1775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牡丹江市龙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购房款175285元及利息28570.96元限额内与被告王海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777元,由被告王海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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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闫恩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721349894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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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南市街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