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牡丹江市龙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13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牡西民初字第304号
案号
(2020)黑1005执恢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海龙返还原告王学军购房款20万元,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1775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牡丹江市龙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购房款175285元及利息28570.96元限额内与被告王海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777元,由被告王海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恩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000721349894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南市街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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