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6********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2民初1153号
案号
(2020)桂1102执1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聂志强归还原告岑志刚借款本金49000元;二、被告聂志强向原告岑志刚支付2016年3月起至2020年4月止尚欠利息62900元;并从2020年5月1日起以4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49000元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34元,减半收取计13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聂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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