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8********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28民初375号 |
案号 |
(2020)冀0128执恢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郭立恩、王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袁少鹏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已偿还的利息6500元从中予以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袁少鹏负担275元,被告郭立恩、王光负担6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