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0********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4民初2281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4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邑县五羊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河北中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建平、梁俊菊、胡素英、谷培英、庞新保、李爱竹、张金仲、郜全花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邑县五羊陶瓷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河北中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744元、保全费5000元,由九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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