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7********0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7民初1450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1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王程林、钟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7687.06元共计人民币107687.06元给原告江西龙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26元,由被告王程林、钟云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