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士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4********1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34民初212号 |
案号 |
(2020)冀0534执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薛士林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志欠款15,480元,并以欠款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元,减半收102元,由被告薛士林 担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