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淑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7********4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82民初2211号
案号
(2020)冀1182执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淑坤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史铁军次粉款5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以上共计1658元由被告陈淑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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