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淑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7********4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82民初2211号 |
案号 |
(2020)冀1182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淑坤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史铁军次粉款5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以上共计1658元由被告陈淑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