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4********4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82民初803号 |
案号 |
(2020)冀1182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国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所欠原告购猪款22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元,减半收取计178.5元,由被告李国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