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炳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4********0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24民初360号 |
案号 |
(2020)冀0624执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耿银兰、周炳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文国借款218.5万元;二、驳回原告李文国要求被告周慧敏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80.0元,减半收取计12,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耿银兰和周炳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