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4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303民初600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荣强偿还原告朱正明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支付时间:2016年7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本金,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40万元及全部利息。二、被告罗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罗荣强、罗涛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诉讼费13,890元减半收取6,945元,由被告罗荣强、罗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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