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4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303民初600号 |
案号 |
(2020)鄂0303执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荣强偿还原告朱正明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支付时间:2016年7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本金,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40万元及全部利息。二、被告罗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罗荣强、罗涛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诉讼费13,890元减半收取6,945元,由被告罗荣强、罗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