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6********6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602民初5195号 |
案号 |
(2020)皖1602执3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魏艳于2018年4月22日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以18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耿继光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4432元,减半收取2216元,由被告魏艳、耿继光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