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6********6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602民初5195号
案号
(2020)皖1602执3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魏艳于2018年4月22日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以18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耿继光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4432元,减半收取2216元,由被告魏艳、耿继光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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