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03民初276号 |
案号 |
(2020)桂1103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钱俊辉应偿还原告陆葵葵借款35万元。二、驳回原告陆葵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550元,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600元,上述款项合计9420元(原告已预交6145元),由被告钱俊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