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俊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6********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03民初276号
案号
(2020)桂1103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钱俊辉应偿还原告陆葵葵借款35万元。二、驳回原告陆葵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550元,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600元,上述款项合计9420元(原告已预交6145元),由被告钱俊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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