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玉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3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82民初3371号 |
案号 |
(2020)黑0882执1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春宝、吴玉霞于2020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邵玉贵50 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偿还原告邵玉贵50 000元,其余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二、如若被告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任何一期借款,则被告戴春宝、吴玉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 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60 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2日起按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 620元,减半收取计1 31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