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玉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3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82民初3371号
案号
(2020)黑0882执1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春宝、吴玉霞于2020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邵玉贵50 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偿还原告邵玉贵50 000元,其余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二、如若被告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任何一期借款,则被告戴春宝、吴玉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 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60 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2日起按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 620元,减半收取计1 31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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