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4********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4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524执恢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康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薛兆民劳动报酬16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被告康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