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景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7********0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523民初940号
案号
(2020)黑0523执恢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景义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宋淑兰借款本金13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60 000元于2009年6月1日起按月息0.01元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70 000元于2009年9月23日起按月息0.01元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其中应扣除2011年9月给付的40 000元,2017年11月给付的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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