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景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7********04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523民初940号 |
案号 |
(2020)黑0523执恢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景义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宋淑兰借款本金13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60 000元于2009年6月1日起按月息0.01元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70 000元于2009年9月23日起按月息0.01元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其中应扣除2011年9月给付的40 000元,2017年11月给付的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