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兴云龙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7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023民初1597号
案号
(2020)湘1023执恢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永兴云龙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永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500 000元及利息895 440元(计算至2017年5月15日止,此后利息按本金1 500 000元年利率6.56%计算至本息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永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 431元,由被告永兴云龙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建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235507407754
登记机关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永兴县黄泥镇东泽村大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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