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敖卫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2********0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0)赣0983执1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敖卫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选芬各项损失37448.67元整。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4元,减半收取为572元,保全费520元,共计 1092元,由被告敖卫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