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8********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8民初164号 |
案号 |
(2020)赣0828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娟、田海军、肖修洪、罗细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梅香连带支付投资款本金275543元;二、被告林娟、田海军、肖修洪、罗细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梅香连带支付投资款2019年8月24日至2019年11月23日利息18000元;三、被告林娟、田海军、肖修洪、罗细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梅香连带支付投资款2019年11月24日起按照本金275543元,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已付2445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被告林娟、田海军、肖修洪、罗细平负担5750元,原告吴梅香负担500元。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