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水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3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81民初251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1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水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钟来发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018年11月5日前尚欠利息为11900元, 2018年11月5日起的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二、驳回原告钟来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钟水源承担。该款已由原告钟来发预交,限被告钟水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钟来发付清34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