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水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3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251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1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水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钟来发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018年11月5日前尚欠利息为11900元, 2018年11月5日起的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二、驳回原告钟来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钟水源承担。该款已由原告钟来发预交,限被告钟水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钟来发付清34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