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建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0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3417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温建英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李玲借款本金人民币25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被告温建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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