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4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81民初2808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1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桂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杨明生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如被告刘桂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刘桂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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