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8********4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8民初1408号
案号
(2020)赣0828执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侯福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借款期内利息1750元、逾期利息8385.43元(逾期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余额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125%计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胡晓林、侯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晓林、侯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侯福英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2元,由被告侯福英、胡晓林、侯斌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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