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2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4民初3313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1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车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黄乾文货款379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6月2日起以未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9元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车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