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洋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7********0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22民初2095号
案号
(2020)赣0922执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国财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1256.1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32056.8元(按每天万分之六计付利息自垫付之日第二日起计算至2019年3月15日,此后利息按每天万分之六计付至付清款日止)。二、被告龙包荣、龙海平、龙石袁、田洋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6元,减半收取1483元,由被告刘国财、龙包荣、龙海平、龙石袁、田洋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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