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0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8民初630号 |
案号 |
(2020)赣0428执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丹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信用卡(卡号6259960079989224)欠款本金29888.39元及截止2019年5月17日止的利息3101.6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35.95元、消费手续费509.48元,合计35135.51元;2019年5月18日至欠款清偿之日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系统产生数据另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90元,由被告张丹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