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1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5263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1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连军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钟学敏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钟学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600元,被告李连军负担525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钟学敏预交,限被告李连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5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