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59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4民初102号 |
案号 |
(2020)赣0824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夏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陶云富预付款1858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78.78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1月4日,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陶云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元,减半收取计13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夏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