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2********6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2169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菊凤返还原告兰小平借款本金6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照20‰计算;二、被告曾菊凤、曾慧、余海娇返还原告兰小平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照20‰计算;三、被告曾慧、余海娇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2300元,原告兰小平已预交,由被告曾菊凤负担10000元,由被告曾慧、余海娇各自负担1000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负。以上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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