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7********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21民初229号 |
案号 |
(2020)赣0521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南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章步如支付欠款人民币80000元及欠款人民币80000元按年利率6%从2017年9月26日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的利息12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0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2560元(原告章步如已交纳),由被告杜南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