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2********6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2民初2171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1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菊凤支付原告兰小平店面租金本金168800元;二、被告曾菊凤支付原告兰小平利息(利息以1688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6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照20‰计算,利随本清);三、被告曾菊凤支付原告兰小平店面租金本金36000元;四、被告曾菊凤支付原告兰小平利息(利息以36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8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照15‰计算,利随本清);五、被告曾慧、余海娇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186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兰小平已预交,由被告曾菊凤负担2000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负。以上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