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2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28民初1671号
案号
(2020)赣0428执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邵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及截止2018年9月26日的利息、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9222.33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27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系统产生数据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邵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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