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惠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1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刑初字第245号
案号
(2020)津0102执恢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29年 11月30日止) (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际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 11月30日止) (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荣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 11月30日止) (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林惠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涉案赃款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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