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5********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5民初6835号
案号
(2020)津0105执恢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勇、被告陈燕于2019年11月10日前偿还原告王国起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任红旭、被告孙雅娜对被告任勇、被告陈燕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四、案件受理费2330元,保全费1640元,共计3970元,由被告任勇、被告陈燕负担,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王国起,被告任红旭、被告孙雅娜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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