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4********4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7刑初139号
案号
(2020)津0117执1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指定住所监视居住计二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上述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人李杰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被害人名见附表)。随案移送的黑色苹果x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