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美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2********2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24民初116号
案号
(2020)粤5224执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周美宗应赔熊世林168950.91元,熊世林诉请赔偿174787.56元,超出的部分缺乏依据,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周美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熊世林168950.91元;二、驳回熊世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5.75元,由原告熊世林负担116.73元,被告周美宗负担3679.0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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