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1********7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977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1608930】。一、限被告江门市江海区昌鑫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445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计至2019年1月3日的利息为16855.48元、罚息为7503.71元,从2019年1月4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调整还款计划协议》约定计至本息全部归还之日止);二、被告白建军、李红琼对上述判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受理费9088元,财产保全费3164元,合计12252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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