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方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22********4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7931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4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8603544】。一、被告卢方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7100元及逾期利息3204.84元、逾期罚息1858.35元,合计22163.19元(逾期利息和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22日,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被告卢方敏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继续按上述《国家助学额度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