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凌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MJ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10751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2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苏州凌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刘江平款项人民币282200元,该款由被告苏州凌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起至2020年9月(头尾数均算)的每月15日前各支付原告人民币50000元,余款人民币32200元于2020年10月15日前付清。若被告苏州凌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被告苏州凌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加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原告可就被告苏州凌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付的人民币282200元中全部未付款项(含3未届履行期部分)及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叶家富对被告苏州凌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67元、财产保全费1970元,合计人民币4737元,由被告苏州凌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家富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刘江平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于2020年10月15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家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1MJX168H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商贸城5号19幢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