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卫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3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4民初222号
案号
(2020)豫1104执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9年1月31日,被告盛卫钢尚欠原告利息46000元,原告自愿放弃16000元,被告盛卫钢同意于2019年2月4日前偿还原告刘勇利息30000元;二、被告盛卫钢同意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刘勇借款本金200000元;三、如被告盛卫钢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期间偿还本金,被告盛卫钢自愿按照月息百分之二从2019年2月1日起支付原告刘勇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四、原告自愿放弃对漯河盛发商贸有限公司的诉求。诉讼费4940元,减半收取2470元,保全费1730元,共计4200元,由被告盛卫钢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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