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市金木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6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2民初763号
案号
(2020)冀0702执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与被告郝丽军之间签订的编号为130672249-011-2009002371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郝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借款本金78201.33元、利息17023.81元、罚息6309.83元(此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19年3月11日),共计101534.97元,2019年3月1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仍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张家口市金木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郝丽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计1165元,由被告郝丽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玉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702788684427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解放后街1条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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