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9民初1180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涛、何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25.77元,截至2019年1月7日利息5385.99元,复息686.03元,本息合计25 997.79元;二、被告杨涛、何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复息,利息以本金19 925.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按8.7%计算,复息以5385.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7%×150%计算;三、被告房树和、房春明、邓洪洋、周立刚、杨晓玲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还款义务互负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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