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84********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84民初2423号
案号
(2020)黑1084执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追偿款120 000元。案件受理费2 700元,减半收取计1 350元,由被告姜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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